答
既不是过失犯罪也不是故意犯罪。
首先看甲的行为,甲打开了一瓶水,然后基于社会常识范围内的怀疑(怀疑有人打开过,而不是怀疑被投毒)要求退换。甲的行为是合理的,没有任何危害性。
其次看预见性。甲并不认为这瓶水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健康受损乃至威胁生命的严重危害后果,也没有任何迹象让他产生这样的合理怀疑(如果他得知这瓶水被投毒,然后再要求乙卖给他人,情况就完全不同),而且对于一瓶声称被打开过的水,甲也不会预见到乙会出售给他人。因此甲对于危害后果没有任何预见性。
所以,甲本身的行为没有危害,甲对于危害后果也没有合理预见性,因此甲既不是故意犯罪,也不是过失犯罪。
...展开